崔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1执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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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855号案件名称
崔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崔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1执855号崔某某、王某某:崔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36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2350元,案件受理费3010元,执行费650元,未执行到位36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崔某某。至此,崔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082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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