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豪、何正卫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恢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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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恢442号案件名称
王豪豪、何正卫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豪豪;何正卫;白应杰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恢442号王豪豪、何正卫、白应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03民终88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何正卫、白应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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