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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广强、高伟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082执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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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执1246号
  • 案件名称

    冯广强、高伟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冯广强;高伟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082执1246号申请执行人:冯广强,男性,1975年7月12日出生,住长葛市。被执行人:高伟锋,男性,1975年5月16日生,汉族,住长葛市。王京超,女性,1978年1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21978********,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广强与被执行人高伟锋、王京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082执124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高伟锋、王京超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燕 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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