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畅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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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609号案件名称
赵畅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畅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609号申请执行人:鄂鹏泉,男,1979年2月5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富屯乡新立村。被执行人:赵畅,女,1983年12月5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富屯乡富屯村63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鹏泉与被执行人赵畅,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佳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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