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6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625号案件名称
陈新、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陈新;王新宁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625号原告:陈新,男。被告:王新宁,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新诉被告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新负担。审判员 刘红卫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高 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郑某、李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保899号 下一篇 杨文军、刘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7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