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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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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625号
  • 案件名称

    陈新、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新;王新宁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625号原告:陈新,男。被告:王新宁,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新诉被告王新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新负担。审判员  刘红卫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高 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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