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钟明艺、孙丽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70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708号
  • 案件名称

    钟明艺、孙丽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钟明艺;孙丽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708号钟明艺、孙丽莉:钟明艺与孙丽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钟明艺申请的执行标的为260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已自行给付执行款26000元,同时交纳执行费290元,其余款项钟明艺自愿放弃,故钟明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钟明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