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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霞、肖勇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2民初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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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民初2338号
  • 案件名称

    毛霞、肖勇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毛霞;肖勇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2民初2338号原告:毛霞,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被告:肖勇涛,男,198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原告毛霞诉被告肖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毛霞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偿还原告的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原告毛霞负担。审 判 员 周社清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马 璐书 记 员 文胜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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