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邱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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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599号案件名称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邱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邱琳;温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599号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温红、邱琳(被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温红、邱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5659.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502执113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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