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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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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128号
  • 案件名称

    戴丽、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戴丽;夏惠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128号原告:戴丽,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夏惠磊,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戴丽与被告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夏惠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朱艳红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朱育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许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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