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24民初7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724民初783号案件名称
李某、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昔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某;张某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24民初783号原告:李某,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被告:张某,男,1972年3月12日生,汉族,昔阳县人,现住本村。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李某负担。审判员 周雪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颖芝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