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创天成智能系统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彭泽县人民医院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12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1272号案件名称
北京思创天成智能系统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彭泽县人民医院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彭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北京思创天成智能系统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彭泽县人民医院;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1272号申请人北京思创天成智能系统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39385818N。法定代表人:望东被执行人彭泽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彭泽县龙城镇山南新区龙翔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4304915704537。法定代表人:张银平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37085883。法定代表人:唐勇申请彭泽县人民医院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思创天成智能系统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远 新审判员 刘 楷 林审判员 朱 子 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欧阳冰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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