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花受贿罪刑事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2021)宁02刑申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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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2刑申15号案件名称
张桂花受贿罪刑事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桂花案件缘由
受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1)宁02刑申15号 张桂花:你因张金光受贿罪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石大刑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和本院作出的(2009)石刑终字第94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处没收张金光个人财产,处分了你的财产,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第二项。本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实一审宣判前张金光家庭存款共计979250.22元。案发后张勇、你取走存款474724万元,以及原审未处理的你名下20000元,保留张金光家庭存款共计494724元,已经达到你家庭存款的一半以上。原审保留了你们三套房产未予没收,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也充分考虑了你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原判决应予维持,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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