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司法制裁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孟红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豫0883司惩13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83司惩131号
  • 案件名称

    孟红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孟州市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孟红军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豫0883司惩131号被拘留人:孟红军,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本院在执行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孟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孟红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孟红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