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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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991号案件名称
孙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某;董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991号原告:孙某,男,199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聪,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某,女,1987年5月14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孙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孙某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诉。审判员 郑文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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