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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前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4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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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4976号
  • 案件名称

    西安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前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西安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前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4976号原告:陈前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竞,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锦绣天下(二期)1号楼1单元1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X2394678XG。法定代表人:杜新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陈前佐与被告西安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陈前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前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66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蒲小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杨利荣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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