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强、王反反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4执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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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4执507号案件名称
杨国强、王反反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国强;王反反;马万学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4执507号申请执行人:杨国强,男,1960年9月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申请执行人:王反反,女,1970年5月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被执行人:马万学,男,1948年11月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国强、王反反与被执行人马万学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万学未主动履行康县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1224民初7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杨国强、王反反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拆除阻挡在通行道路上的障碍物;负担案件受理费70元,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前往被执行人马万学家中,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判决书义务,由执行法官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阻挡在通行道路上的障碍物(木棒)搬离并向双方告知。对双方当事人制作执行笔录告知执行内容,送达了结案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杨国强、王反反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执行人杨国强、王反反与被执行人马万学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 判 员 李社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胡慧婷书 记 员 唐旻雯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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