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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梅、哈尔滨林蒸装饰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21民初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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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21民初2059号
  • 案件名称

    王秀梅、哈尔滨林蒸装饰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秀梅;哈尔滨林蒸装饰有限公司;陈绍华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21民初2059号原告:王秀梅,女,197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被告:哈尔滨林蒸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创业广场15号楼明月街192号。法定代表人:杨淑清。被告:陈绍华,女,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原告王秀梅与被告哈尔滨林蒸装饰有限公司、陈绍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王秀梅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秀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秀梅负担。审 判 员  李 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辛 鑫书 记 员  于家婧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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