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王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32号案件名称
王秀、王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秀;王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32号王秀(申请执行人)、王标(被执行人):王秀与王标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王秀(申请执行人)。至此,王秀(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73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斯楠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志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1015号之五 下一篇 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曹东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