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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狗留、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728执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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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28执1146号
  • 案件名称

    张狗留、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遂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狗留;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728执1146号张狗留、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狗留与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344.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4344.01元。至此,张狗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728执1146号执行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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