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武、任林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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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567号案件名称
周其武、任林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周其武;任林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567号申请执行人:周其武,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任林,男,贵州省石阡县人。周其武申请执行任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20及案件受理费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任林已自动履行2945元(其中案款264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案款交付申请人周其武。至此,周其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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