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某、多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1民初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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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1民初1592号案件名称
夸某、多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共和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夸某;多某案件缘由
抚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1民初1592号原告:夸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青海省共和县 被告:多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青海省共和县 原告夸某与被告多某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夸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夸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夸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夸某负担。 审判员 拉日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克却才让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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