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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礼安、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7执2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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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734号
  • 案件名称

    朱礼安、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朱礼安;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2734号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你(单位)与朱礼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27民初38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礼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向申请执行人朱礼安支付机械费40150元。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莒南县团林镇桃花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王家沙沟村村民小组负担案件执行费502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账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联系人:执行三庭李春江联系电话:地址:莒南县十字路镇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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