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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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17-1号案件名称
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17-1号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安康磊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296690元予以保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被申请人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余额,于2021年8月30日对陕西力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余额中的296690元予以冻结,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保217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审判员 费朝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侠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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