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费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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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费85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栾永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费855号被执行人栾永艺:上诉人余金苏与被上诉人栾永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7民终11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案件受理费6010元由栾永艺负担。现被执行人栾永艺向本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60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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