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兵、胡玲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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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845号案件名称
张小兵、胡玲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小兵;胡玲;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845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张小兵、胡玲: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张小兵、胡玲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备注:首次执行案号(2014)宁行执字第00678-1号上述执行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案件。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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