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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广元、张红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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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609号
  • 案件名称

    尹广元、张红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尹广元;张红科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609号张红科、尹广元:申请执行人张红科与被执行人尹广元健康权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7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尹广元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红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尹广元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催促执行,执行人尹广元未履行。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尹广元银行存款3142元,执行了其应履行的案件款3000元、受理费92元、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一期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第一期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327执6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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