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广元、张红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6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609号案件名称
尹广元、张红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尹广元;张红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609号张红科、尹广元:申请执行人张红科与被执行人尹广元健康权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7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尹广元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红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尹广元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催促执行,执行人尹广元未履行。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尹广元银行存款3142元,执行了其应履行的案件款3000元、受理费92元、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一期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第一期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327执6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建杰、吴英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3656号 下一篇 史志洪、王善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21执86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