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超、孙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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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70号案件名称
孙云超、孙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70号关于孙云超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孙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孙允艳在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62×××39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一年。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孙允艳在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62×××39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5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7.58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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