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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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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461号
  • 案件名称

    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威海市环翠区明涛钓具厂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461号申请执行人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威海市环翠区明涛钓具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0)鲁1002民特2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秀彬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元。该款支付案件执行费*元,余款*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鲁1002民特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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