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4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461号案件名称
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威海市环翠区明涛钓具厂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461号申请执行人李圣强及被执行人付秀杰、付秀彬、威海市环翠区明涛钓具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0)鲁1002民特2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秀彬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元。该款支付案件执行费*元,余款*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鲁1002民特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