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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良万与罗芳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6民初1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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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6民初11426号
  • 案件名称

    夏良万与罗芳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夏良万;罗芳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11426号 原告:夏良万,男,汉族,1952年10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锡洪,重庆市江津区圣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罗芳,女,汉族,1963年4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莉萍,重庆循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夏良万与被告罗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夏良万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夏良万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良万撤诉。案件受理费1638元,减半收取计819元,由原告夏良万负担。                        审  判  员   陈巧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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