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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周立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恢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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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恢162号
  • 案件名称

    王小波、周立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
  • 当事人

    王小波;周立涛;李红;台河市周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恢162号申请人:王小波,男,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周立涛,男,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李红,女,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周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茄子河区。法定代表人:周立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小波与周立涛、李红、七台河市周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纪凤岩审判员  孙震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雪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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