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梦琪、徐永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91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9121号案件名称
杜梦琪、徐永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杜梦琪;徐永红;朱业凤;徐宏林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9121号徐宏林、杜梦琪、徐永红、朱业凤:关于本院执行的徐宏林、杜梦琪与徐永红、朱业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21425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9121号徐宏林、杜梦琪、徐永红、朱业凤:关于本院执行的徐宏林、杜梦琪与徐永红、朱业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21425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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