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福厦装饰经营部、卜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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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629号案件名称
新田县福厦装饰经营部、卜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新田县福厦装饰经营部;卜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629号新田县福厦装饰经营部、卜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田县福厦装饰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卜艳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经被执行人卜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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