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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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108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上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算小组;马朝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1080号申请执行人上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算小组。被执行人马朝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算小组与被执行人马朝根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02)黄经初字第131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4)黄法执字第140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08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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