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田树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26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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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执260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田树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田树林案件缘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91执2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住所地:德州市东方红东路1066号。负责人:周振忠,行长。被执行人:田树林,男,汉族,1975年01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田树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9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田树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9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鹏审判员 刘保川审判员 吕 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董文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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