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吉0282民初29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民初2949号案件名称
孙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孙某;王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吉0282民初2949号原告:孙某,住吉林省桦甸市。被告:王某,住吉林省桦甸市。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王某偿还借款3万元;2.由王某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23日,王某向孙某借款3万元,经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某欠孙某借款3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2万元。如2021年10月30日逾期还款,王某承担偿还3万元借款的责任,2021年12月30日还款2万元的约定不再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5元,由王某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晓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岳永涛、岳大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423执恢667号 下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田树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26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