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37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705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杨晓阳;绍兴绍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705号申请执行人:杨晓阳被执行人:绍兴绍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705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杨晓阳与被执行人绍兴绍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依据:浙海宁劳人仲案(2021)448号 ,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范焱燚联系电话:0573-87017112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