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峻、郭效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982执11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982执1185号案件名称
高峻、郭效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敦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高峻;郭效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982执1185号申请执行人:高峻,男,汉族,1983年4月12日出生,甘肃省平凉市人,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被执行人:郭效虎,男,汉族,1984年12月6日出生,甘肃省平凉市人,住甘肃省敦煌市。本院在执行高峻与郭效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2民初10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以(2021)甘0982执1185号案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高峻偿还郭效虎借款50622元,2021年9月16日前给付2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20622元。故终结本院(2021)甘0982执1185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0982执11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吕山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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