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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梅、冷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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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03号
  • 案件名称

    王成梅、冷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成梅;冷冬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303号申请执行人:王成梅,女,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冷冬,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婚庆司仪,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成梅与被执行冷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成梅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徐 东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王 瑞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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