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梅、冷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03号案件名称
王成梅、冷冬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成梅;冷冬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303号申请执行人:王成梅,女,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冷冬,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婚庆司仪,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成梅与被执行冷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成梅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徐 东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王 瑞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垒超、种建强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0319号 下一篇 安何星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02执1003号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