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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小强、谢春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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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4748号
  • 案件名称

    戚小强、谢春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戚小强;谢春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4748号 原告:谢春飞,男,生于1978年12月24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戚小强,男,出于1990年12月16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1015。原告谢春飞与被告戚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谢春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春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春飞负担。 审  判  员  霍俊斌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俊霖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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