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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财与王晓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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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民初1930号
  • 案件名称

    王春财与王晓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春财;王晓伟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1930号原告:王春财,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梅河口市。        被告:王晓伟,男,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磐石市。        原告王春财与被告王晓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王春财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春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春财撤诉。        案件受理费925.00元,由王春财负担。        审判员    刘贵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卢志鸿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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