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兵营、鲁世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2执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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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884号案件名称
阳兵营、鲁世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阳兵营;鲁世尧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2执884号申请执行人:阳兵营,男,196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被执行人:鲁世尧,男,195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兵营与被执行人鲁世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阳兵营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2执8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盛 焱审 判 员 崔益沙审 判 员 曹 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潘维峰书 记 员 何卓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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