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朱超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案件通知书(2021)豫0802民初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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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民初1124号案件名称
张利、朱超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利;朱超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申请执行人:张利,男,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朱超,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11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朱超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利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118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21)豫0802民初1124号民事调解书,张利申请执行朱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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