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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法院、闫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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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925号
  • 案件名称

    利辛县人民法院、闫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利辛县人民法院;闫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925号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闫勇(被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与闫勇司法罚款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00元。至此,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汝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莉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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