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韦记前、张茂民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43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432号
  • 案件名称

    韦记前、张茂民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韦记前;张茂民
  • 案件缘由

    相邻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2432号 原告:张茂民,男,生于1956年09月17日,汉族,韩城市村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张茂民,男,生于1956年09月17日,汉族,韩城市村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韦纪前,男,生于1966年9月6日,汉族,韩城市村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韦纪前,男,生于1966年9月6日,汉族,韩城市村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张茂民与被告韦纪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张茂民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茂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茂民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韦纪前负担。 审  判  员  孙娟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薛恬然4000020000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