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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30执3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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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3730号
  • 案件名称

    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习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30执3730号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张永江申请执行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即(2021)黔0330执3730号,现已将全部案件款191054.78元(包括执行费500元、已自行履行7500元)执行交付完毕,为此全案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习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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