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30执3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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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3730号案件名称
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习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永江;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30执3730号江西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张永江申请执行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即(2021)黔0330执3730号,现已将全部案件款191054.78元(包括执行费500元、已自行履行7500元)执行交付完毕,为此全案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习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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