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锋、秦振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9执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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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9执725号案件名称
张超锋、秦振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超锋;秦振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9执725号 申请执行人:秦某。 被执行人:张某。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履行本案案件款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剩余案件款及本案其他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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