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阴永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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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838号案件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阴永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阴永魁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838号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左鹏飞,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峰,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阴永魁,男。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与被告阴永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38元,减半收取1319元,由原告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白家庄村委会负担。审判员 张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一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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