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清申1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清申172号
  • 案件名称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清申172号申请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法定代表人:张德荣,总裁兼董事。委托代理人:吴迪,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管哲,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108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际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公司)以被申请人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海睿智中心)营业期限届满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中海睿智中心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中海睿智中心,该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院查明,根据工商档案资料显示,中海睿智中心于2011年7月6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1080室。中海睿智中心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普通合伙人北京恒际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8.3134%);有限合伙人中海信托公司(1.6866%)。根据合伙协议,中海睿智中心存续期限为三年零九个月,存续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征得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循序存续期限,但最多延长一年。2015年6月,在存续期限届满前,经普通合伙人北京恒际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海信托公司同意将中海睿智中心存续时间延长至2016年4月7日。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公司清算案件。中海睿智中心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登记机关为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2019年11月1日以后,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本案中,中海睿智中心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未再决定继续经营,可以认定中海睿智中心已经发生解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现中海睿智中心在解散事由出现之后,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中海信托公司作为合伙人申请本院指定清算组对中海睿智中心进行清算,且中海睿智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中海信托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故本院对中海信托公司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刘 彧审判员 王继延审判员 李 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逸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