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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3执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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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执105号
  • 案件名称

    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3执105号移送单位:民二庭。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卫村。法定代表人:由智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一案中,通过总对总查控平台,查询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信息情况,同时线下查询了工商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情况,均无可供财产执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3执1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成林审判员  赵昌志审判员  吕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 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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