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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2021)苏0804刑初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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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刑初410号
  • 案件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2021)苏0804刑初410号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你院淮检四部刑诉[2020]Z413号起诉书,于2021年9月6日向我院提起公诉的邱广兰盗窃罪一案,经我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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